每一个"third party"可能拥有带来的地位 有关子女监护权的投诉和诉讼.
我以前曾在博客中发表过关于可能与监护权有关的身分的博客 为继祖父母。 (请参阅博客文章的链接2011年6月27日)。但是,什么是"third party"?
第三方是指不是亲生父母或收养父母的人以及 没有特殊的站立权 通过 立法行为,例如"Grandparent's Rights Act". 因此,第三方可以是任何能够承受其负担的人 通过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他们表现出持续, substantial and sincere interest in the welfare of 这个孩子. MacDonald v。Quaglia,第442 Pa。Super。 149; 658 A.2d 1343; 1995超级。 雷克萨斯1050.
就Quaglia而言,堂兄希望与 儿童。这孩子在外婆的照顾和监护下 两位自然父母在车祸中去世后。祖母 试图阻止访问。法院下令进行探视,因为 孩子与表弟之间关系的程度。它 特别说明:
法院发现,当被上诉人与 这个孩子'的母亲,认为母亲是她的妹妹,并且 frequent contact with 这个孩子 before the mother's death, appellee 确立了自己的地位。
It'重要的是要注意,尽管第三方可能会 相对于另一方,他们并不总是有地位。他们必须见面 他们的举证责任并表明他们具有持续,实质和 sincere interest in the welfare of 这个孩子.
If you'是叔叔,阿姨,堂兄,兄弟姐妹,半兄弟姐妹,甚至是 前男友或女友,您可能有权主张 custody of a child. 如果你'希望与我们讨论您的情况,您 可以给我们发电子邮件 沙弗&恩格尔律师事务所 或致电我们 (717)268-4287.